2020年第55号
近期,在广东辖区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16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7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兽药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中山市坦洲镇悦祥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渝里香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尖(香辣味)和山椒凤爪(山椒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湛江市坡头区家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画景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画景(碱性)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画景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画景(碱性)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得应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正格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淮山黑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得应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正台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台南黑芝麻糊(中老年高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普宁市流沙玉华鱼肉菜市场水产(活鲜)区第12号(经营者:郑坤文)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十五妹鱼档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佛山市禅城区陈永德水产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康店销售的贵妃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顺德区大良刘培饭店销售的细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东莞市东城蔡记水产店销售的油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高要区南岸聚宜云吞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高要区南岸陈健高明濑粉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珠海市金湾区一品鲜豆腐档销售的猪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梓墨鲜面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佳源冻品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端州区怡晖粉面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云浮市云城区黄氏烧腊档销售的扣肉和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云浮市云城江金带烧腊档销售的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汕尾市城区文智百货店销售的腐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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