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211家企业生产的300款鞋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佛山、惠州、茂名、清远、汕头、深圳、湛江、中山、珠海等10个地市,北京、上海、福建、河北、江苏、四川、浙江、山东等8个省及直辖市。经检验,发现156家企业生产的19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剥离强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耐黄变性能”“标识”。
一、剥离强度:本次抽查判定14款产品剥离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鞋帮与鞋底结合牢度。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常穿着,产品在短时间内造成黏胶部位出现开胶脱胶现象。
帮底剥离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
二、耐折性能:本次抽查判定9款产品耐折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鞋帮与鞋底粘着强度及外底耐折性能。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在穿着后易出现帮底或底墙开胶现象,鞋底易出现裂口。耐折性能不合格产品见表2。
表2 耐折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三、耐磨性能:本次抽查判定4款产品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鞋底材料的耐磨性能。该项目不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外底材料容易损耗,容易出现外底磨穿现象。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3。
表3 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四、鞋跟结合力: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鞋跟结合力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是考核鞋跟的装配牢固度。鞋跟结合力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4。
表4 鞋跟结合力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五、勾心纵向刚度:本次抽查判定10款产品勾心纵向刚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勾心的支撑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时,会影响消费者的穿用舒适性。勾心纵向刚度不合格产品见表5。
表5 勾心纵向刚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六、勾心硬度:本次抽查判定9款产品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勾心部件内在质量,如硬度质量未达标准要求,则钢勾心易发生形变。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6。
表6 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七、勾心长度下限值:本次抽查判定12款产品勾心长度下限值项目。该项目主要考核产品的规格尺寸。勾心长度下限值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7。
表7勾心硬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八、勾心弯曲性能:本次抽查判定6款产品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钢勾心的抗断裂性能,该项目不合格时则会导致勾心开裂变形。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8。
表8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九、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本次抽查判定3款产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材中是否存在有毒染料,该项目不合格时则会导致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9。
表9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本次抽查判定6款产品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材受汗液浸渍、摩擦作用下,其染料保持稳定、不脱落的能力。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0。
表10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一、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外底的粘着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1。
表11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二、重金属总量:本次抽查判定1款产品重金属总量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的材料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如重金属超标,在人体中累积达到一定程度,会造成慢性中毒。重金属总量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2。
表12重金属总量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三、邻苯二甲酸酯:本次抽查判定2款产品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的材料是否存在邻苯二甲酸酯超标。如邻苯二甲酸酯超标,在人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3。
表13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四、耐黄变性能:本次抽查判定耐黄变性能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1批次。耐黄变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4。
表14耐黄变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十五、标识:本次抽查判定175款产品标识项目不合格。该项目主要考核鞋标注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错误的标识会误导、欺骗消费者,错误的材质会引起消费纠纷,缺少产品名称、标准、规格等信息,容易误导消费者买到不适合的商品。标识项目不合格产品见表15。
表15标识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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