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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珠海市广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3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白蕉海鲈、长坝沙田柚、长乐烧酒、蕉岭绿茶、新会陈皮、愚公楼菠萝、流沙南珠、化橘红、高州桂圆肉、竹山粉葛、凤凰单丛(枞)茶、新兴话梅、泗纶蒸笼等13个产品的25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25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广东省25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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