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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生均拨款制度实现全学阶覆盖
  • 2019-04-15 09:42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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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部署要求,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建立全省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至此,广东省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和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含高职和本科)的全学阶生均拨款制度。

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分别为300元和500元;2020年和2021年,各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高标准。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办独立幼儿园及附设幼儿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同全省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拨款标准一致。

为帮助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两项生均拨款制度,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分三档按70%、50%、3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省财政按70%比例补助;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省财政按50%比例补助;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省财政按30%比例补助。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亿元。

广东省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生均拨款制度实现全学阶覆盖,提前1年达到国家关于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要求。通过明确最低拨款标准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将有效补齐全省学前教育投入短板,改善学前教育和高中办学条件,提升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服务水平,回应社会公众对于学前和高中教育资源和质量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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