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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生“减负27条”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杜绝要求家长检查作业
  • 2020-01-27 20:58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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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1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举办新闻通气会,发布《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共提出了27项减负举措。《实施方案》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方案》提出,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同时,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要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除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中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方面,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在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方面,严禁各地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把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减负不是让学生没有学习负担,而是要优化学生的合理负担。”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创说,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是其应尽的学习义务和应付出的必要努力。减负是要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的过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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