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海丰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2023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沿用往年的政策,按“按本镇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非海丰户籍生”的顺序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招生入学政策作出调整,把“户籍+合法房产”作为学校服务区域内申请入学各批次的优先条件,将持“户籍+租赁备案证明”申请入学的批次调整在“户籍+合法房产”之后。
(1)海丰户籍适龄儿童
由户籍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各公办学校服务区域内,按照“先本镇户籍生后镇外县内户籍生(含港澳台生)的顺序统筹安排”的顺序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各镇(场)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民办学校学位补贴)解决。
(2)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符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0〕50号)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④按照《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规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⑤按照海丰县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字〔2022〕6号)规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优待政策生必须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
(3)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4)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3年,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县城地区区域)全部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2年秋季已申请服务范围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该小学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5)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实行“一镇一案”的原则,由各镇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公办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入学对象、招生录取时间、招生批次、申请入学的条件和方法、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布录取结果时间等。各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镇制定。县实验小学、云岭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申请入学需提交的各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30日。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在海丰县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海丰县外就读的海丰县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
2.招生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统一派位到各镇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属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如果公办初中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该类型小学毕业生入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在其他各镇(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派位到所在镇(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黄羌林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纳入黄羌中学招生),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彭湃中学初一级面向服务区域生源公开报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招生方案。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中心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其招生方案由该镇中学制订,并于7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划片招生方案,并于7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
4.派位录取。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直接派位录取;一个镇有2所或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已制订的招生方案实施具体派位工作,再将派位名册分发到该镇内的所有中学,各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发放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
5.报名注册。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参与派位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接受非派位生申请入学注册。初一新生学籍严格按派位名册核定。
6.海丰户籍返回生。①凡在海丰县内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非户籍地毕业生,意向回原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名单及真实户籍信息资料提交户籍地中心小学,纳入户籍地统一派位录取。②在海丰县以外就读的海丰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海丰升读初一的,在6月30日前,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生)和在海丰县区域内的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群众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入读海丰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实行学位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公布。
2.招生条件 :
(1)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生):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家长方是海丰县户籍(含港澳台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家长方是非海丰县户籍的,即:户籍登记在广东省外、广东省内海丰县外的,按《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中的“入学条件”申请民办学校。
3.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4.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精神,2023年秋季,属海丰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面向海丰县域内招生(含港澳台户籍生、海丰户籍返回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属汕尾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必须优先满足海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含港澳台户籍生、海丰户籍返回生),经海丰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方可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凡未经海丰县教育局同意,私自跨县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或学校自行负责。严禁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接受海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含海丰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申请入学。
(1)民办初中直升入学。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报读本校初一级的直升录取,直升不得设置限制条件。若自愿直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直升录取。若自愿直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必须用于公开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凡没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的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3)凡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一律不再参与公办初中的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四)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数据整理报送,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传;县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五)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违规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县教育局开学后将对招生名册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三、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8至9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但必须优先解决户籍生,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2022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民办初中学校招收非汕尾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复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2023年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蔡碧霞(县政府)
副组长:陈喜群(县政府办)
李建生(县教育局)
成 员:陈文斌(县委宣传部)
欧永钦(县教育局)
余东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映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黄守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章颂平(县公安局)
吴德胜(县自然资源局)
叶本健(县应急管理局)
黄建平(县信访服务中心)
罗伟聪(县税务局)
苏晖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场)政府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李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永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各镇(场)中心小学、初中(完中)学校校长组成。各镇(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本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7月15日前各镇(场)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基信股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一年级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审核、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县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的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县公安局要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户籍、居住证的核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不动产权、房屋产权、土地产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核对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做好社保缴交审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信访服务中心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县税务局要负责做好相关纳税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委)全力配合学校,解决新生招生入学问题;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汕尾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2023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丰报、海丰电视台、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各镇(场)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各镇(场)、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招生政策咨询会,现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提问,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四)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再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强化违规招生问责。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604613、6624499。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县(区)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2.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2023年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和公平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2.2023年海丰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3.2023年县城地区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2023年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和公平镇小学
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其它各镇场制定后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附件2
2023年海丰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说明:1.其他各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下达计划数招生。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2023年在海丰县域内就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籍生及在海丰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的海丰县户籍返回生(含港澳台户籍生)。
附件3
2023年县城地区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批
1、7月15日—7月17日:网上申请登记;优待政策生向教育局提交材料。
2、7月18日—7月25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第二批
1、7月26日—7月28日:网上申请登记。
2、7月29日—8月6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第三批
1、8月7日—8月9日:网上申请登记。
2、8月10日—8月12日,审核材料、公布录取名单。
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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