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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行政处罚情况:
海丰县旅游局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立案作出旅游行政处罚。
旅游投诉:
(一)投诉
凡有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对本县或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投诉,均可通过电话、信函或前来我局旅游发展管理办公室投诉。我局最终受理投诉以接到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投诉状为据。
(二)投诉处理程序
1、若对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投诉,我局旅游发展管理办公室将填写投诉转办单转呈上级(或对方)旅游质监机构协查、解决。
2、属对本县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①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②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意见;③将有关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当事方;④投诉人不接受本局调解意见的,可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接受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咨询。
(三)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期限为60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投诉电话:6601363。地址:海丰县县城红场路13号文化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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