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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
  • 2018-06-28 14:34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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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海丰县旅游局自201711日至今没有立案作出旅游行政处罚。

旅游投诉:

(一)投诉

凡有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对本县或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进行投诉,均可通过电话、信函或前来我局旅游发展管理办公室投诉。我局最终受理投诉以接到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投诉状为据。

   (二)投诉处理程序

1、若对外地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投诉,我局旅游发展管理办公室将填写投诉转办单转呈上级(或对方)旅游质监机构协查、解决。

2、属对本县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的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处理意见;将有关投诉的处理意见通知当事方;投诉人不接受本局调解意见的,可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3、接受投诉人对处理意见的咨询。

   (三)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期限为60天,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投诉电话:6601363。地址:海丰县县城红场路13号文化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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