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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
  • 2020-12-01 09:23
  •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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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的通知》(汕民函〔2020〕167号)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一)检查情况

  按照经营性公墓年检程序,先由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民政、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市联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民政局采取“一墓园一对策”的措施,逐一向市城区民政局、陆丰市民政局、海丰县民政局发出年检整改通知,指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从年检和整改的情况来看,市城区民政局、陆丰市民政局、海丰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次派员检查、督促指导墓园逐一对标整改。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殡改政策法规,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下,大部分能依法依规经营,按规定提取护墓基金,缴纳有关规费,建立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殡葬收费政策,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墓园公司领导班子较团结,职工队伍精神面貌较好,有一定比例专业管理人员。在清明节期间,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清明期间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和舆情监控工作,落实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确保清明期间祭扫和疫情防控安全有序。通过依托互联网、“网上墓祭”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手段,倡导居家追思、慎终追远,书写寄语等方式遥寄先人,满足市民群众追思悼念先人的需求。认真开展安全祭祀、移风易俗、推进节地生态葬宣传活动,加强巡查、现场劝说,强化安保措施,清明期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据统计,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2019年出售墓位共2051穴,其中:安葬骨灰(骨骸)2015宗,安葬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骨灰)36宗,提取护墓基金188.135万元,累计提取2131.67万元。在用地手续方面,陆丰市永久墓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此次年检整改,海丰县葫芦山陵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3家经营性公墓整体环境明显提升,安全保障措施得到加强,内部及业务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完善。海丰县政府于2018年5月21日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葫芦山陵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意见,海丰县葫芦山陵园于2018年9月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汕尾市区陵园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未办理项目用地征收、报批和供地手续等问题。

  (二)年检结果

  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如下:1.海丰县葫芦山陵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3家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为合格。2.汕尾市区陵园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需要继续整改的突出问题

  通过此次年检,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大部分能对标落实整改,墓园整体环境得到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国家、省的标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海丰县葫芦山陵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解决部分用地指标问题,但仍有大部分建设用地未完善手续。汕尾市区陵园至今仍未办理项目用地征收、报批和供地手续。

  (二)内部管理不够完善。汕尾市区陵园管理体制不顺,内部管理不够完善,未按规定提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公墓墓穴(格位)销售资料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陆丰市永久墓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各功能区划分、制度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档案等仍需进一步规范。

  (三)墓区配套建设不健全。经营性公墓墓地(穴)仍存在绿化率不达标,不符合节地化、小型化要求。陆丰市永久墓园、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墓区建设、整体环境卫生、绿化配套等虽取得实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意见

  全市4家经营性公墓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山年检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逐一对标继续落实整改。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现象。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公墓,要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公墓服务收费标准;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公墓,要合理引导公墓服务经营者的定价行为,防止价格虚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公墓服务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民政、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坚持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公墓检查监督,及时纠正或处理公墓违规行为,并书面责令整改、依法处罚;指导公墓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杜绝超面积大墓,严格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格位),维护社会公平;坚持“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政策导向,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墓园绿化率、生态墓地比例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经营性公墓主体责任意识。经营性墓园是经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审批的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经营单位要自觉服从服务殡葬改革大局,明确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特别要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担当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换取经济利益。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在面积标准和墓地(穴)使用期限规定。在公墓内,严禁违规接纳遗体土葬,严禁骨灰装棺土葬,严禁移棺土葬,严禁修建宗族墓地,严禁预售生人墓,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建设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按照绿化率不得低于公墓总面积50%,骨灰寄存格位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墓穴数量不得低于其墓穴总量30%的要求,逐步进行节地生态化改造,提高墓园绿化率和生态墓地比例,倡导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三)理顺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市城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市区陵园整改工作,进一步梳理历史遗留突出问题,认真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采取“一墓园一对策”有效措施,制定合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按公墓年检有关规定,限期落实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按规定向民政部门申报复检,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海丰县民政局要在加快推进办理海丰县葫芦山陵园部分土地使用手续的基础上,继续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整体安排、分步办理”的办法,逐步解决墓园用地指标问题,完善用地手续。

  (四)完善经营性公墓内部管理。在墓园内部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方面,科学合理设置,区分行政、业务等各功能区。注重墓园班子建设,加强行业行风建设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在安全管理方面,加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建设,充实安全管理工作力量,落实安全值班制度,特别是清明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墓区整体环境维护方面,结合全市创建文明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不出现“脏、乱、差”现象。在提取护墓费方面,公墓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护墓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在业务档案管理方面,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加强经营性墓园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骨灰安葬(放)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安葬(放)合同、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其他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实行“一墓一档”规范管理。在信息管理方面,加强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规范墓园各项信息台账管理,确保数据准确、规范。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业务流程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附件: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及年检合格证号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2019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及年检合格证号

公墓名称

年检结果

年检合格证号

陆丰市永久墓园

合格

汕民事202001号

陆丰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

合格

汕民事202002号

海丰县葫芦山陵园

合格

汕民事202003号

汕尾市区陵园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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