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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丰县大湖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22-12-06 11:07
  • 来源: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落实我县公益性  公墓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和《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2〕118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海丰县大湖镇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调整如下:

  一、你镇公益性公墓陵园服务收费项目:墓穴费、墓碑石费和维护管理费。

  二、墓园墓穴费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按14660元/穴标准收取,同一墓园内不分区域、等次。

  三、墓园墓碑石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墓碑石费(含刻字、安装)按实际购进成本及刻字、安装人工费用确定收费标准,每副最高价不超过5000元(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墓碑石规格、样式保持基本统一,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材料采用统一石材。相关收费标准必须报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每年80元/穴标准收取(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五、树葬区不收费;对五保户、低保户、生活困难等优抚对象的减免收费,按你镇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墓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公墓服务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批复自2022年8月17日起执行二年。以往有关公益性公墓项目收费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墓园显眼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反馈。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丰县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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