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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 注重源头治理——汕尾市从源头上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工作
  • 2018-10-25 15:36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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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好省市底线民生保障政策,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完善工作机制,近期出台《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汕民发〔20186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汕民发〔201866号)文件,从源头上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工作。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残疾人证举报制度。卫计部门配合残联组织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残疾评定定点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将残疾评定工作纳入廉洁行医和医德医风等日常管理,与绩效考评、年终考核和职称评聘等挂钩。督促评残定点机构严格执行残疾评定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如实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确保残疾评定标准的一致性,做到精准评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严格申领资格初审工作。二是建立资格年审和基层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按照“应补(保)尽补(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发放”要求,各县(市、区)建立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格年审制度,通过开展“回头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形成“有进有退”的良好机制,做到“动态管理、精准发放”。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建立起村(居)两委干部和业务经办人员本人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和资金管理。督查督办发现的情况,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审批、全面提标、按月发放”,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发名册数据、社会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三统一、三一致”。增强信息系统数据实时精准的意识,把信息系统数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紧密联系起来,作为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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