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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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连续多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海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海丰县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地址: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
联系部门:海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0-6602689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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