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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海丰县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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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连续多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的规定,你单位逾期未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现本机关特公告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附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名单
海丰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地址:海丰县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
联系部门:海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660-6602689
附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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