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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将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粤财社〔2020〕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此前,省财政厅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7号)下达了各地中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你市、县(市、区),其中包括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16,584万元,各市、县(市、区)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额度详见附件。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向县(市、区)、单位发文告知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额度,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你市、县(市、区)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将直达资金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有关绩效目标设置按粤财社〔2020〕27号文要求办理。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戚伟强,020-8317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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