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社〔2020〕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77号),以及我省各地残疾人康复任务、各地申报残疾人轮椅车数量、各地社区康园中心运转情况, 综合考虑我省残疾人数量、资金需求、工作绩效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3625万元(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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