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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2020-12-24 11:15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财建〔2020〕7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提前转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预算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市、县(市)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2.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明细分配方案

  3.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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