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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2020-12-29 11:16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财资环〔2020〕11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粤林函〔2020〕339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任务清单表

  3.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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