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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 2021-05-28 09:11
  • 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粤财社〔2021〕92号

省中医药局,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清远、潮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1号)以及《关于报送中央财政年中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方案的函》(粤中医函〔2021〕139号)等文件,现安排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01中央直达资金)年中下达部分259万元,用于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等工作(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2)。其中,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相关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相关单位和市县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细化本单位和市县的明细项目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0日内报省财政厅及省中医药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年中下达部分资金分配总表

  2.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年中下达部分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年中下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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