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分享到: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金〔2022〕2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1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该项指标列2023年“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预算科目。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待2023年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据实清算。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1”,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3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