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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26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卫财务函〔2022〕109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疾病应急救助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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