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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公经费”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海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9.4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幅5.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7.4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主要是7辆公务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度下降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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