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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丰县海防与打击私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整改)
2016年海丰县海防与打击私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减幅0.19,具体情况如下:车辆燃料费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主要是一辆公务用车和一辆执法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度减少。
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填报单位:海丰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单位:万元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公务用车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与上年情况比较 |
||
小计 |
其中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124001 |
海丰县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
10.4 |
10.4 |
0 |
0 |
5 |
15.4 |
与2015年预算比 “三公经费”15.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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