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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整改)
本部门2015年度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没有设立独立账户,经费没有独立预算。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91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0.99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0.2%。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26个,共198人次,主要用于按规定类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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