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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整改)
2017年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1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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