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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丰县直工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整改)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3万元,与上年保不变。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8(预计)因公出国(境)批次0个,共0人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年度保持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2017年(预计)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个,共15人次。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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