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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垂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第一批已经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详见粤府〔2016〕16号)。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其精神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直(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研读《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加强与上级单位沟通联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于8月22日前报送县编办。
三、对照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逐项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并填写《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清理表》(即粤府办〔2015〕50号文附件2),于8月26日前报送县编办(含电子档)。
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系人:柯映芬,联系电话:6600121)
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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