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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zfjdc@gdda.gov.cn
2.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处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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