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视点聚焦社会热点,反映群众呼声。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能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就此被明令禁止使用。
鲜肉、水产、水果等生鲜食品在摊位上鲜艳诱人,买回家却变了副模样,这种“卖家秀”与“买家秀”差异背后,“生鲜灯”可谓“功不可没”。近年来,不少食材在“生鲜灯”灯光“美颜”加持下“颜值爆表”,大大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可真的买回去又大失所望。“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综合监管股股长 卓炎华:我手上拿的是在猪肉档口随机取得猪肉,现在拿到一盏符合要求的灯下,猪肉的颜色就比较自然,是肉品本来的颜色。我们拿到“生鲜灯”下看看,明显颜色发生变化,偏红色,“生鲜灯”会改变生猪产品本来的颜色,误导消费者。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将被列入禁用范畴。连日来,记者跟随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了全县多个农贸市场,发现大部分农贸市场内的肉类、水产、水果等摊位“生鲜灯”的身影已经销声匿迹。在普通照明灯具下,各类食材呈现出最真实的色彩。
市场管理人员:在市场接到不得使用‘生鲜灯’的通知后,我们市场第一时间积极响应,统一进行了更换,现在都是普通的白色照明灯,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进行挑选采购。
群众:今天来买菜,看到这样的灯下的蔬菜就是原来的颜色,不像以前那样红红的,拿回家也是这种原色,吃起来也放心。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综合监管股股长 卓炎华:从检查情况来看,市场和商户都比较积极响应相关规定,把“生鲜灯”及时改为了符合规定的普通灯源,但是有个别商户还未及时更换到位,我们也会及时提醒告知,并且会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买得舒心。
生鲜灯”禁令的实施,无疑是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一方面,商家不得再用“美颜”过后的肉品蔬果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误导、忽悠、欺骗消费者,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再遇“生鲜灯”,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综合监管股股长 卓炎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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