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分享到:
关于《海丰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汕尾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汕尾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乡振局〔2022〕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县乡村振兴局草拟了《海丰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
受理单位:海丰县乡村振兴局
受理电话:0660-6623105
海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8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