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4〕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现提出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省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动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和地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省直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选择部分省直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向社会公布。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纵向权责清单试点,探索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从2014年起,所有县级以上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五)继续做好省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六)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定并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在2013年试行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范围。 (七)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充分依托我省财政系统大数据库,采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开展省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八)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发布。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九)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 (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 (十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和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试点工作,探索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并在招标投标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在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详细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信息,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范围。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探索高校信息公开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及验收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 (十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依托卫生计生委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十六)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通过省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省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 (十七)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十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督站点监测信息,每季度发布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公报,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继续统一发布全省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和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及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推进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省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明细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 (十九)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在2013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的基础上,实现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全文公开。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二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月度新闻通气会、季度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 (二十一)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推进我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及时发布、宣传《广东省定价目录》。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省属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要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 (二十三)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修改完善并发布《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一期)》及数据规范。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开通试运行“信用广东网”,公开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 六、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四)按期完成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按期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意见箱建设,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二十六)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03号)要求,依托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二十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二十八)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十九)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举报制度,收到举报后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工作要点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报省府办公厅备案。2014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向省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省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