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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一网通、全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11-12 11:5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推动“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一网通、全代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汕尾市推动“前标准、中承诺、后监管、

一网通、全代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全面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十五次全会及全市“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瞄准“全省优秀、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全生命周期堵点痛点难点,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拿出“长牙齿”的举措,破除“中梗阻”“下梗阻”“推拖卡”等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我比人家办得快、我比人家办得好”的“店小二”式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攀升,深层次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

  对标世界银行营商评价标准,对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地市改革经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有效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不断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为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2021年底各项举措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各项举措取得重大突破,2023年各项举措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前标准”工作任务

  1.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将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等 8 项指标列入出让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021年底前在完成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工业园区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在全市省级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其他工业园区范围内逐步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区域评估。除独立选址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全部推行区域评估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雷电灾害、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投产。2021年底前完成汕尾高新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在全市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实行区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中介服务纳入工建审批改革范围。各审批部门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梳理审批流程中各个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实行捆绑,中介服务和技术审查用时压缩57%以上。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予以清退出中介超市,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由市直各有关单位细化拆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同时逐项明确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市县两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于2021年底前100%完成统一;梳理镇街村居重点实施清单,推动市县两级部门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基层重点实施服务事项,2021年底前推动基层重点实施事项在镇街100%覆盖,2022年底前在村居100%可代收代办。〔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建立推行创新举措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应减尽减、应探索即探索,不减为特例,不探索为例外”原则,合理运用分级分类、清单管理、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等模式,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最终得到办事“最小级”;探索建立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需求相符合的新举措、新机制,成熟一个推广一个,2021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最终得到办事“最优级”,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中承诺”工作任务

  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汕尾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底前,各地各单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清单。各单位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编制工作规程,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线下办事窗口修改办事指南,完善线上系统要素信息,制作上传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参照实行。〔市司法局、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容缺受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应容缺,尽容缺”原则,2021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本行业容缺受理清单,推行“容缺后补,服务先行”模式,对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在容缺受理清单范围内的,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受理。2021年底前建立“容缺受理”工作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一定顺序梳理项目名称、容缺事项、受理时间等信息,做到容缺事项受理有登记、过程可查询、结果可反馈、环节能监控、逾期能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后监管”工作任务

  8.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牵头,科学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涉及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开展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模式,对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行本地本行业差异化分类监管,2021年底前实现对本地本行业重点行业开展差异化分类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各地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将承诺履行信息推送至“信用汕尾”平台,并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开展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对适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等信用审批服务事项100%实行申请人过往承诺履行情况核查,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的,不予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从严核查审批申请材料。〔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政务服务监管。运用汕尾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全过程”(从企业群众通过咨询、预约等方式提出政务服务需求开始,至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束并完成服务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照政府部门提出的办理时限、材料提交、跑动次数、费用金额等承诺服务标准,对政府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满意度、效率和质量的监管,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满意度指数达到90分以上,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一网通”工作任务

  1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逐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办、90%全流程网办。全面排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破解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难、体验差等问题。〔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实际网上办理率。各地各单位运用本地本部门网站、多媒体渠道、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强化组织网办事项操作培训强化上线操作能力,引导带动业务人员加强训练,提高网办业务能力。推动业务人员积极主动引导办事群众网上注册、提交网上办事申请、网上查询办理结果,2021年底前推动实际网上办理率提升至10%以上,2022年底前推动实际网上办理率提升至20%以上,2023年底前推动实际网上办理率提升至30%以上。〔市政数局、各窗口单位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代办”工作任务

  13.推动全代办队伍建设。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代办队伍,以各大厅窗口为抓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一对一贴心代办服务,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30%进驻事项实现全代办服务,2022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60%进驻事项实现全代办服务,2023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基本实现全代办,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探索实现第三方免费邮寄服务。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依托第三方邮寄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收寄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第三方邮寄服务在办事大厅全覆盖,供企业群众自主选择,进一步方便办事企业群众。探索实现第三方免费邮寄服务,逐步从企业开办免费邮寄服务向异地办理免费邮寄服务扩展,实现更多办事免费邮寄服务,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和跑动次数,实现办事取件由“上门取”变“送上门”,“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转变。〔市邮政管理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窗口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逼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对照世界银行和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善于运用结果督促检查,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严肃查处。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市委“奋战三大行动”工作部署为抓手,坚持从企业法人、群众个人需要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良好工作局面,持续为企业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作用,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机制,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宣传推广我市改革建设成效,提升汕尾吸引力、城市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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