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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 2022-08-18 17:17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公〔2022〕3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084号批复,同意征收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杨南村长春经济合作社、杨南村新乡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贤厝坑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芴仔埔经济合作社、杨南村交湖经济合作社、杨南村洪厝岭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赤坎经济合作社、杨东村太平圩经济合作社、杨东村楼下经济合作社、金锡村马兰经济合作社、金锡村古石经济合作社、梅陇镇新寮村新建经济合作社、新寮村唐皇经济合作社、围湖经济联合社、围湖村围岭头杨经济合作社、围湖村围岭头程经济合作社、围湖村径下经济合作社、围湖村鳖湖经济合作社、石南村浅沙经济合作社、石南村彭厝寮经济合作社、石南村雷丰寮经济合作社、石南村东沃经济合作社、南山村新平经济合作社、赤坑镇长围村长陇经济合作社、长围村围内经济合作社、南土经济联合社、茅湖村新寮经济合作社、茅湖村美洋经济合作社、茅湖村茅铺经济合作社、茅湖村客寮经济合作社、茅湖村湖雅经济合作社、古流经济联合社、古流村古住经济合作社、古流村叶坑经济合作社、古流村流清经济合作社、古流村廻埔经济合作社、岗头村鹤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建设项目(海丰段)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和征地用途:

  拟征收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杨南村长春经济合作社、杨南村新乡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贤厝坑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芴仔埔经济合作社、杨南村交湖经济合作社、杨南村洪厝岭经济合作社、杨南村赤坎经济合作社、杨东村太平圩经济合作社、杨东村楼下经济合作社、金锡村马兰经济合作社、金锡村古石经济合作社、梅陇镇新寮村新建经济合作社、新寮村唐皇经济合作社、围湖经济联合社、围湖村围岭头杨经济合作社、围湖村围岭头程经济合作社、围湖村径下经济合作社、围湖村鳖湖经济合作社、石南村浅沙经济合作社、石南村彭厝寮经济合作社、石南村雷丰寮经济合作社、石南村东沃经济合作社、南山村新平经济合作社、赤坑镇长围村长陇经济合作社、长围村围内经济合作社、南土经济联合社、茅湖村新寮经济合作社、茅湖村美洋经济合作社、茅湖村茅铺经济合作社、茅湖村客寮经济合作社、茅湖村湖雅经济合作社、古流经济联合社、古流村古住经济合作社、古流村叶坑经济合作社、古流村流清经济合作社、古流村廻埔经济合作社、岗头村鹤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95.4941公顷,经完善征地手续后作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建设项目(海丰段)用地。

  二、土地位置、权属单位及面积:

  (一)土地位置:其四至范围详见该宗地勘址定界图;红线内总面积为95.4941公顷。

  (二)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1、陶河镇杨西村新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835公顷,其中:林地2.5073公顷、建设用地0.4698公顷、未利用地0.2064公顷;

  2、陶河镇杨南村长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61公顷,其中:园地0.6862公顷、未利用地0.4099公顷;

  3、陶河镇杨南村新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13公顷,其中:园地1.0376公顷、林地0.2837公顷;

  4、陶河镇杨南村贤厝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952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林地1.8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4公顷;

  5、陶河镇杨南村芴仔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56公顷,其中:园地0.3556公顷;

  6、陶河镇杨南村交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541公顷,其中:耕地0.0698公顷、林地1.7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

  7、陶河镇杨南村洪厝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79公顷,其中:园地0.5478公顷、林地0.1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未利用地0.3015公顷;

  8、陶河镇杨南村赤坎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32公顷,其中:耕地0.9421公顷、林地0.6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4公顷;

  9、陶河镇杨东村太平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05公顷,其中:园地0.2801公顷、林地0.15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1公顷、未利用地0.0995公顷;

  10、陶河镇杨东村楼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05公顷,其中:园地0.2801公顷、林地0.1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0.0995公顷;

  11、陶河镇金锡村马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780公顷,其中:园地0.2048公顷、林地3.6195公顷、未利用地0.1537公顷;

  12、陶河镇金锡村古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5359公顷,其中:耕地1.7183公顷、园地1.7995公顷、林地5.23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5公顷、建设用地3.3269公顷、未利用地0.2291公顷;

  13、梅陇镇新寮村新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974公顷,其中:耕地0.3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8公顷;

  14、梅陇镇新寮村唐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135公顷,其中:耕地1.7244公顷、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5公顷、建设用地0.1335公顷;

  15、梅陇镇围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5559公顷,其中:耕地0.2270公顷林地7.3289公顷;

  16、梅陇镇围湖村围岭头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987公顷,其中:耕地3.8848公顷、林地0.2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7公顷、建设用地0.0424公顷;

  17、梅陇镇围湖村围岭头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591公顷,其中:耕地3.7872公顷、林地0.2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1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

  18梅陇镇围湖村径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732公顷,其中:耕地3.8822公顷、林地0.2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建设用地0.3196公顷;

  19、梅陇镇围湖村鳖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1874公顷,其中:耕地3.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8公顷、建设用地0.0792公顷;

  20、梅陇镇石南村浅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779公顷,其中:耕地1.00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9公顷、建设用地0.4181公顷;

  21、梅陇镇石南村彭厝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392公顷,其中:耕地1.8151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7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

  22、梅陇镇石南村雷丰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8.0340公顷,其中:耕地6.8058公顷、园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1.1183公顷;

  23、梅陇镇石南村东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77公顷,其中:耕地0.4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7公顷;

  24、梅陇镇南山村新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97公顷,其中:耕地0.9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2公顷;

  25、赤坑镇长围村长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23公顷,其中:耕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建设用地0.2086公顷;

  26、赤坑镇长围村围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64公顷,其中:园地0.4782公顷、建设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27、赤坑镇南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548公顷,其中:耕地0.6636公顷、园地1.1837公顷、林地1.11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建设用地0.0460公顷、未利用地0.0415公顷;

  28、赤坑镇茅湖村新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23公顷,其中:园地0.3156公顷、林地0.4867公顷;

  29、赤坑镇茅湖村美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647公顷,其中:园地0.6533公顷、林地0.0930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

  30、赤坑镇茅湖村茅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55公顷,其中:园地0.8183公顷、林地0.2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

  31、赤坑镇茅湖村客寮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71公顷,其中:园地0.2430公顷、林地0.3061公顷、建设用地0.0480公顷;

  32、赤坑镇茅湖村湖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58公顷,其中:园地0.0463公顷、林地2.0620公顷、建设用地0.1275公顷;

  33、赤坑镇古流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253公顷,其中:耕地0.7179公顷、园地1.2938公顷、林地1.3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6公顷、建设用地0.6262公顷;

  34、赤坑镇古流村古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16公顷,其中:耕地0.1034公顷、园地0.0701公顷、林地0.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建设用地0.2522公顷;

  35、赤坑镇古流村叶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其中:耕地0.0918公顷、园地0.0701公顷、林地0.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

  36、赤坑镇古流村流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其中:耕地0.0918公顷、园地0.0701公顷、林地0.1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

  37、赤坑镇古流村廻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其中:耕地0.0919公顷、园地0.0701公顷、林地0.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043公顷;

  38、赤坑镇岗头村鹤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062公顷,其中:耕地1.6150公顷、园地6.1439公顷、林地0.0018公顷、其他农用地2.0321公顷、建设用地0.2130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陶河镇杨西村、杨南村、杨东村、金锡村、梅陇镇新寮村、围湖村、石南村、南山村、赤坑镇长围村、南土村、茅湖村、古流村、岗头村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5.3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73万元/亩,林地为2.398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720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6785万元/亩,未利用地为2.132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640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4920万元/亩。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②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五、有关事项:在被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者、使用权人(涉及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青苗),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登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2〕8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登记地点:陶河镇、梅陇镇、赤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陶河镇人民政府;电话:6751193

  梅陇镇人民政府;电话:6651414

  赤坑镇人民政府;电话:6741036

  黄镜贤(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电话:6621943

  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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