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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47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海丰县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14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丰县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使用35.736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海丰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731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5.736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乎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
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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