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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0-06-01 09:30
  • 来源: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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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自预征公字[2019]012 号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 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的部分集体 土地实施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 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址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 19.4675 公顷。城东镇东园经济联 合社的集体土地 19.4675 公顷(农用地),其中林地 18.0515 公顷、 坑塘水面 1.4160 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 年修订调整)的相关 规定,城东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八类地区,按八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 林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23.2731 万元/公顷、坑塘水面土地补偿 费及安置补助费 59.4757 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 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 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城东镇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 偿。

  (二)、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补偿;征收涉及土地上的坟墓、水井和其他附着物,结合 当地实际予以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在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抢栽 的构筑物及青苗不予补偿。 

  六、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前以村民委 员会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以书面形式送城东镇政府或县自 然资源局。 联系人: 余奋标(城东镇人民政府):电话:6403684 魏如忠(城东镇自然资源所):电话:6833629 黄镜贤陈学池(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电话 6621943 

  此告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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