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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海府公[202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城东镇关东村属下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位于城东镇东园经济联合社、城东镇名园经济联合社、名园村名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1864公顷(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海丰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4827公顷,含国有土地0.2963公顷)。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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