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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1-11-25 15:37
  • 来源: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自预征公字[2019]021号

  因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汕汕铁路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拟对大湖镇高螺村委会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交通设施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大湖镇高螺村委会属下集体集体,总面积5.0471公顷,其中:

  1、大湖镇高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0471公顷(其中:林地2.7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3462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大湖镇,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九类地区,按九类地区补偿。现按下列标准执行:林地18.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60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大湖镇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征收涉及土地上的坟墓、水井和其他附着物,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在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作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

  六、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2月8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以书面形式送大湖镇政府或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唐海庭(大湖镇人民政府);电话:6748118

  卓培生(赤坑自然资源所);电话:6743015

  黄镜贤  陈学池(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电话:6621943

  此告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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