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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海自然资征启告字〔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经海丰县人民政府同意,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陶河镇陶西村属下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拟征收位于陶河镇陶西村丰巢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4174公顷(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粤东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海丰干线海丰分输站建设项目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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