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公〔2022〕14号
为实施城镇规划,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城镇建设项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城镇万中村委会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海丰县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依程序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手续。
一、拟征收海城镇万中村石洲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6.963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1、海城镇万中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3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73万元/亩;2、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现按下列标准执行:林地2.3985万元/亩(35.9775万元/公顷);3、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现按下列标准执行:未利用地2.1320万元/亩(31.9800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属林木的,参照林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海丰县林业部门的意见以及海城镇人民政府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征收涉及土地上的坟墓、水井和其他附着物,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补偿。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在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作物及附着物不予补偿;同时实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
六、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6月24日前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以书面形式送海城镇人民政府或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吴俊辉 海城镇人民政府;电话:6689333
黄镜贤 陈学池(海丰县自然资源局);电话:6621943
此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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