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公〔2023〕2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平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平东镇大塘村小坑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大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日中社区陈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双墩村东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水利水电设施项目需要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可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平东镇大塘村小坑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大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日中社区陈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双墩村东坑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约为0.6488公顷(折9.732亩)。(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488平方米(合9.732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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