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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选址工作情况简报
关于海丰县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选址工作情况简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以及《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3号)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及运营工作,我办制订了《海丰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指引》(海电商办〔2020〕1号)。
自推进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以来,我办通过对各镇上报的反馈表格研究后进行实地考查,并就镇级站点的选址及运营问题与各镇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目前各镇落实情况如下:
基本确定好选址的4个乡镇:联安镇、平东镇、海城镇、可塘镇;选址还需确定中的2个乡镇:陶河镇、大湖镇。实地考查后认为不合适需重新选址的6个乡镇:黄羌镇、赤坑镇、梅陇镇、公平镇、城东镇、附城镇。
我办已根据《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建设实施方案》,向财政局递交了《关于要求拨付全县12个镇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费用的函》(海科工函〔2020〕52号)支持各镇用于镇级站点的建设。各镇负责人高度重视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就镇级站点的选址问题多次同我办进行了沟通,同时,也积极发动有从事电商运营工作经验的青年创业者参与到即将开展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运营。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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