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继续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我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和《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草拟了《关于做好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城广富路1118号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商务股
收件人:
电话:0660-6622713、68559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hfdsb88@163.com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关于做好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 28日
关于做好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领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和《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冷库建设企业,本地特色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
2.《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
3.《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0〕103号)。
(二)管理依据
《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支持形式
(一)支持方向与金额
1.预冷库建设补贴项目1个90万元;2.特色产品加工或电商服务基地补贴项目5个150万元;3.新零售体系建设补贴项目3个60万元;共计300万元。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补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海丰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名单;
3.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海丰县;
4.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国家级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承诺按要求向我局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6.扶持期限:支持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
(二)专项条件:
(1)在海丰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物流企业;
(2)开展冷链物流服务。
在海丰县具有特色农产品、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流通等经营场所,或红色旅游服务场所。
(1)在海丰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企业;
(2)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及线下连锁经营等相关服务。
(3)通过电商平台或其他线上交易形式实现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上。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预冷库建设补贴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预冷库建设,配备冷链运输车等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产地预冷服务和冷链运输保障,参与构建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物流体系。
专项目标:
(1)通过农村产品冷库存储中心为本地企业和农户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提供综合性仓储、冷链物流、物流、配送、信息等服务,且面向服务对象的收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2)项目显著位置应明确标识“海丰县本地农村产品冷库存储中心”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
(3)项目自获得补贴之日起承诺运营服务至少3年。
支持标准:对冷库建设相关的设备采购费用、设施改造费用、日常经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9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在海丰县特色农产品、珠宝、首饰、红色旅游等特色产业带建立特色产品加工或电商服务基地,提供产品分级、包装、存储、物流、营销和运营等电商配套服务,并制定相应的农村产品生产或电商交易标准,提高农村产品标准化、商品化率,畅通城乡流通渠道,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专项目标:
(1)通过支持海丰县特色农产品、珠宝、首饰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海丰特色资源优势,大幅提高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建设红色旅游相关的电商服务基地,能为旅游电商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
(2)项目显著位置应明确标识“海丰县特色产品加工厂”、“海丰县农村电商服务基地”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
(3)项目自获得补贴之日起承诺运营服务至少3年。
支持标准:对特色产品加工或电商服务基地在设备购置、设施改造、日常经营费用的30%进行补贴;本项目支持5个及以上(含扶贫主题1个)特色产品加工或电商服务基地建设,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产品流通水平。培育天猫、京东电器新零售体系、商超新零售体系和日常消费品新零售体系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体系。
专项目标:
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体系建设为海丰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网上购物及线下配送体验,增加幸福感;
(2)项目显著位置应明确标识“海丰县本地化连锁示范服务点”、“海丰县农村电商服务基地”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
(3)项目自获得补贴之日起承诺运营服务至少3年。
支持标准:对企业信息化、数据化、电商化改造相关费用进行30%的补贴;本项目支持3个及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新零售体系建设,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和目录(标记页码)。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实施方案应列明投资总额清单,专门对申请财政资金使用范围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核查。
5.企业财务状况。如2019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6.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7.有关佐证材料。
(1)预冷库建设补贴项目:如冷链服务合同、自有冷库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3年以上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冷库修建合同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自有冷藏车的证明材料(购车发票、行驶证等复印件)、冷库照片等。
(2)特色产品加工或电商服务基地补贴项目:如厂房改造、设备投入、产品加工合同、电商服务合同、产品加工标准、电商交易标准、自有场地证明材料(土地证或3年以上场地租赁合同)等。
(3)新零售体系建设补贴项目:如线上店铺截图和网址,电商平台入驻协议,信息化、数据化改造委托协议,系统应用案例、网络销售额证明资料、线下门店照片等。
8.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应特别注意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得包含征地拆迁、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1月 日09:00—2020年11月 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城广富路1118号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商务股。
(四)咨询电话:0660-6622713、68559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八、申请决定机关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项目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入库名单和资助计划——>社会公示——>确定入库名单和资助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拨付资金——>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公示。
十、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一、补充说明
1.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县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2.本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附件1: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XX项目入库申报书封面
附件2:资金申请表
附件1:
XXXXXXXXXXX项目入库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方向:
承担单位: (公章)
注册地址:
实施地址: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制
附件2
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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