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关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确保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目标,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9〕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承办单位需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明确一名参与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
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等数据统计
1、承办单位应每周五前向我局提供项目每周简报(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等);
2、承办单位应每月3日前向我局提供项目进度情况统计表(含实施进度表、资金使用台账等汇总表)。
(二)按要求填报商务部信息系统
1、日报数据由承办单位负责填报。承办单位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规范》的要求,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完成测试,并进行自动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统计系统》日报数据,传输日报数据通过数据接口自动传输至全国平台。
2、月报和年报由我局负责填报,每月5日前填报截止上月底工作进展情况,每年3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3.信息报送将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验收、绩效评价、表彰等重要依据。
(三)扩大数据统计范围
承办单位要统筹县域内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村产品电商销售数据库、农村物流快递物流信息库、扶贫助贫信息库等。要加强同第三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等的沟通合作,加强对农村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推动数据共享。相关数据信息资源将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按要求提供。
(四)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1.承办单位上报我局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我局将完整、及时在地在县级政府官网专栏进行公示;
2.我局将完整、及时地向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实施主体决策过程、扶持项目基本信息、政策文件、经验总结与案例共享、成果展示等信息,并在广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
三、对数据准确性和真实度的核查
我局将采取按月抽查核验和年终现场检查核验(数据、台账、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数据核查。核验结果将纳入对承办单位的验收考核标准内。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 8月10 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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