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海丰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
分享到:
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包组三1期)专项资金的公示
关于拨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包组三1期)专项资金的公示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包组三:海丰县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由广州艺点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标承办,按照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广州艺点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项目公司进场后给予拨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实施专项资金594,969.00元,现专项资金将拨付至该公司。广州艺点光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品牌培育推广、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现将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若有异议,请致电联系以下部门。驻工信局纪检组:0660-6600090
县工信局:0660-6622713
县财政局:0660-6622927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