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日常监管制度
为加强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由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理单位、指导单位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并由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督办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五)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实惠。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包括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商培训体系等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检查监督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情况、运营团队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成效、服务台账、扶贫助农工作等。
(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等工作指导,通过整合邮政、各大快递物流公司资源,构建从县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物流中心运营服务、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时效等。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重点监督检查站点建设情况(包括选址、选人、制度等)、运营服务、站点负责人培训情况、站点运营成效等。
(四)农产品供应链及营销体系建设,重点检查监督供应链中心的硬件投入与运营服务、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网货开发、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农产品推广活动、产销对接活动等。
(五)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对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和服务,重点监督检查本地化电商课程、教材开发,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尤其是培训后跟踪服务,强化培训转化率和满意度。
(六)加强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电商培训、电商物流服务站等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月一次。
2.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及村级服务站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一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月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海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合法、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海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