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各级党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我县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如:2021年3月10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转化为海丰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施工图”,着力推动海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和法治轨道上运行。7月16日,我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再次组织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理论的高度吃透思想、从发展的维度把握思想、从人民的角度践行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的全过程、各方面。9月26日,我县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切实把全县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全县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设置宣传专栏、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多角度报道、深层次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法治海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与此同时,我县各级党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一项一项抓实抓到位。一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汕尾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精神,制定了《海丰县2021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海丰县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将各项工作具体分解到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常态化、精准化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强化“大数据+网格化+主动监测+群众路线”四轮驱动机制,及时排查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海返海人员,督促医疗机构和门诊落实好退热、止咳、感冒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持续抓好跨境货车司机、港澳流动渔船管控,强化提升应急处置和疫苗接种能力,坚决守住海丰“零确诊”的防控成果。三是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落实各镇党政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还专门听取赤坑镇党委书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县委依法治县办专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县司法局选定律师组成律师团到各镇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知识讲座,并结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启动不久的实际,对执法流程、文书规范制作等执法实务进行实操性培训。县普法办牵头组织举办干部学法大型法律培训班8次,为全县各机关上法治课21场次;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到县法院旁听庭审5次,受教育240人次;组织律师为全县各类学校开展主题为“预防欺凌及青少年法律保护”专题宣传活动12场次,约11000名学生接受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我县把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上统筹谋划,不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县政府先后两次发布公告,将市政府决定下放的448项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各镇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构以信息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努力营造公平环境。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实行全方位“店小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将面向基层、量广面大的192项服务事项延伸至乡镇办理,有效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推动16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提升至98.61%,平均跑动次数达0.0108次。四是深化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努力实现“减证便民利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在取消第一批证明材料1666个的基础上,再次梳理取消第二批证明材料602个。目前,全县共梳理出取消证明材料2268个,其中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1938个,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230个,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审查、汇总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先后制定了《海丰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海丰县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修订《海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予以规范。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对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统一报备。2021年,共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份,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重要会议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草拟、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发布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落实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制定公布县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重大经济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合同协议等提供合法性审查,全年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85份,包括《海丰投控与广州文基乐关于重组汕尾粤丰的协议书》《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汕尾市海丰县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等,有效地控制了合同风险,保障了政府权益。
(四)稳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县高度重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其纳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落实县司法局起草放权《公告》,分两批将市政府决定下放的448项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各镇行使。同时压实县委依法治县办 “一统筹四统一”的职责,制定出台《海丰县镇级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机制(试行)》《海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统一部署全县12个镇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架构、职责和运行机制;制定印发《海丰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方案》《海丰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制度(试行)》等文件,先后组织了20多场次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实操性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各镇的行政执法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司法局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上下联动机制、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等13个模板供各镇参考,促进各镇与赋权部门和授权委托部门的有效配合,规范乡镇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接收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指导各镇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县委落实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组成督导组赴各镇开展实地督察,发现问题给予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至2021年底,全县各镇共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4016件,其中行政检查案件3098件,行政处罚案件908件,在全市各县市区中排名靠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努力创建枫桥式派出所,实现了连续两年立案数下降、破案率上升,打击效能明显增强,这两年来,未有进京上省到市上访人员,形成了“零上访”“的良好趋势,警情回访满意度达到96%以上、零差评。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实施《海丰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复议和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职责划转到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办相应行政应诉工作,从而更好发挥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2021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67件。已结案60件:确认违法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6件;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件;维持50件;驳回申请2件。三是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1年,涉及县政府的14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中,有7宗案件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参加了法院的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以实际行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认真按时办结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2021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8件,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8 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2021年共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10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6件;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导向,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化,2021年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031条,大大方便广大网民获悉各类政府信息,并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我县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和广度仍然不够;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空间;三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四是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下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实施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紧密结合、有序统一起来,自觉落实到依法行政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之成为引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灯塔和思想旗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从制度和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推动形成乡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再升级。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县奋进全国“百强县”、再造一个新海丰、当好汕尾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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