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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01-12 17:27
  • 来源: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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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法治海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情况,结合《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在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能力的同时,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学促学的“头雁效应”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局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报告科学标注了党和国家事业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清晰描绘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党的建设总要求,我们党所取得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最根本的思想保障,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根本的组织保障,就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最根本的政治保障,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调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决策有效实施。

二是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在局官方网站“征集意见”专栏和县政府公开征集意见平台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听取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合同、协议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进行认真论证审查,确保合法性。目前,建立了完备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审议。对内部的行政决策已建立了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还参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议题的讨论研究。

对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用地的审核审批、行政处罚、项目招标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坚持民主决策。对应公开出让的土地,严格执行规定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对按规定应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地块,严格按照中介超市流程选取中介机构,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公证。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汕自然资函〔20191155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10月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件”流程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将文件10个工作日办结的时限要求压缩为3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承诺按1个工作日办结规划用地审批。

二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第一梯队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即来即办”。2022年度办理不动产登记24333宗,一般登记15081宗,一天办结率99.95%;抵押登记9250宗,一天办结率99.6%。不动产登记时效达到全省第一梯队。

三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已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化监测渠道,业务运行状态得到有效监管。

四是建立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机制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已通过询价且低价中标的方式,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购买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保险。

(三)加强法律实施,规范行政执法

紧密结合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责任,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全过程,做到同开展、同部署、互促进。进一步强化了全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自然资源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能够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在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行政复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既监督和保障下级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执行效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要坚持执法为民,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宽严相济,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同时,紧跟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步伐。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度保持同步,对于自然资源领域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指导乡镇实施,做好培训和经验介绍,特别是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丰富行政处罚程序类型、合理调整不同处罚程序运用比重、补齐全链条处罚程序,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作出的具体规定,充实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等相关内容,列入培训重点内容,选取案件重点举例,争取做到以案释法,强化与会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理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以来党和国家法治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重点宣传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等。印发了《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

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法治工作,推动宪法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跟进学习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有关法规及工作指引。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动员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参加学习会议、培训班及各类专题业务培训。

四、2023年法治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积极动员参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是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密切关注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耕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和《密云水库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确保依法行政。

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与上级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保持同步更新,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梳理总结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

是继续提升普法实效和助力法治基础建设。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适时发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同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深化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工作,为自然资源重大立法、重大制度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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