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丰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
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先后召开全县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县上下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特别是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制定了聚焦构建平安海丰、法治海丰,高效能实施“基层善治”样板工程,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努力与全市、全省一道,持续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工作举措,着眼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海丰,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挺在前面,用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户一法律明白人”,完善“一约五会”、道德红黑板,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我县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全覆盖;组织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到日常工作中,并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首要内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使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从而将科学理论成果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县生动实践,推动法治海丰建设在新时代取得更大的成效。同时,县委党校进一步加强法治思想课程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领导干部培训重点课程,分系统制定法治课程计划,安排法治课程内容。如在2022年度县科级干部一班的培训中,邀请市委党校吴伟平教师讲授《弘扬宪法精神,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在2022年度县股级干部的培训课程中,邀请市委党校林延斌教授讲授《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县还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持续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
(三)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一是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强化镇级公共服务能力,对延伸镇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动态调整延伸乡镇事项清单至222项,实现一个平台综合受理民政、卫健、人社等延伸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镇级“三张清单”和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并公布《海丰县镇级服务清单》和《海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二是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目前我县在“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监管事项173项,录入监管数据量为1867项,有监管行为的事项422项,覆盖率由17%提升至84.59%;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实施《海丰县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抽查计划25个,检查市场主体106户,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六个通办”“八个便利化”,全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改革,2022年一年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1万户,增长6.1%;免费刻制印章约超1.6万枚,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万元。推进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42个、28个工作日,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限均压减至1个工作日。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1680项政务服务事项平均等待时间、办理时间和审批时间分别压缩为4分钟、15分钟和1.5个工作日;1680项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100%,全流程网办率为92.4%;全县公布直接或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2268个,上线电子证照124种,关联电子证照的服务事项1421项,累计签发电子证照超255万张。
2、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印发前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定、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法定程序,全年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件;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行政决策、立法、行政复议、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22年县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150份,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咨询15次。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对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审议、发布和备案、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有效的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一年来,县政府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30日内向市政府备案,备案审查通过率达到100%。未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职权被县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责令改正或被撤销的情况,报备合法合规率较之前明显提高,达到100%。
4、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行动
着力督促各镇配齐法制审核员,确保各镇法制审核备案主体达到100%。指导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上线应用汕尾市市级行政执法“两平台”,以推广应用市级行政执法“两平台”为主要抓手,实现各镇全部上线开展“网上执法”。制定《海丰县组织实施2022年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方案》,统筹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制定《海丰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从执法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执法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等11个方面的内容,对全县12个镇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提高各镇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目前全县各镇持有执法证575人,基本满足基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统筹各镇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的建设,督促其配齐配足办公电脑、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车辆等日常需求的设备,从而为推动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5、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我县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公民的复议申请坚持当天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坚持当天受理。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理,确保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2022年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按不予受理处理的6件,依法受理的51件。已受理的51件中,已审结46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11件;维持21件;驳回9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3件;5件正在审理中。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县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我县坚持以构建和谐干群关系为出发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按照办案程序和时效积极应诉。2022年,县司法局共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共92件,其中一审45件,二审35件,再审12件。着重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副县长李廉清分别于3月16日和11月11日参加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按照省、市司法部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要求,制定了《海丰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司法所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开展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切实抓好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各类矛盾纠纷衔接联动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的及时预警,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2022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8件,成功213件,排查矛盾纠纷76件,预防矛盾纠纷2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目标,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措施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在保障公民享受平等法律保护、保障人权、公平正义和解决社会困弱群体合法权益上努力开展工作,去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6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3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4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65件。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引导公证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增强公证法律服务效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去年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100件。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督查考核和村(社区)法律顾问自查工作,利用村委村民大会、村党日活动“一月一主题”等穿插法治讲座在会议中,2022年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全县245个村(社区)提供法治宣传756场次、法律咨询2389次、出具法律专业意见20条、人民调解案件10宗、法律援助13次。
6、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人大、政协监督方面:县政府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动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县政府领导对议案建议、提案的交办都亲自研究把关,审定签发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文件,督促检查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和办理质量的稳步提升。各承办单位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定承办股室、定承办人员、定落实措施、定办理时间、定办理标准,形成了“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审核、五上报”的办理流程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2年县政府共承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87件,并已全部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县检察院做深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穿透式”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7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召开行政公开听证会议7场次。特别是2022年5月,县检察院与梅陇镇政府、可塘镇政府、公平镇政府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加强与属地乡镇的协助配合,履行检察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依法对乡镇行政执法开展监督,督促相关乡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保护红色革命文化资源3处,督促开展农产品违法销售整治2次,督促消除液化燃气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危房安全隐患等生活生产安全隐患4次,督促复垦撂荒耕地392.82亩。
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我县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切实做好网民咨询留言办理以及省府办通过集约化平台转办的“网上咨询”、市府办交办的“市长信箱”留言工作,认真办理来信,不断提高回复质量,确保群众诉求在限定时间内得到解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工作导向,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智能化、集约化、信息化、便民化。2022年度,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856条,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51条,网站系统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1条。
7、大力拓展普法宣传
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法润乡村”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宣传;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已遴选“法律明白人”1194人,培训“法律明白人”12场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着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城东镇北平村、陶河镇下边村被确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全县各单位16104人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安全生产法等重要法律,并参加2022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合法考试,参考率99.19%,比去年同期增长两个百分点,优秀率98%,比去年同期长3个百分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的重要讲话精神,县普法办组织40多名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到县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未能较好适应新媒体、法治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以及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到位。四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整合力度和效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下来,我县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深入高质量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把海丰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强化县委依法治县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委的统筹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上去谋划、部署和推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要推动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分工方案在海丰落地落实,紧抓“关键少数”,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基层治理,加强对乡镇法治工作的调研指导,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决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切入点,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为决策重点,以法治督察为抓手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做好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发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要求。全面提升乡镇法治供给能力,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由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乡镇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审核把关、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确保乡镇依法行政。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六个通办”,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四统一”进一步延伸,规范审批进驻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县有关部门动态管理事项办事指南,实现政务事项100%标准与市统一、网上可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强化“一件事”服务主题服务指导培训,深化31件“一件事”落地推广,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受理审批流畅通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处罚清单,跟踪并提升实施效果,逐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继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大力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硬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两平台”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问询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运用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结合信访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加大信访法治化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法治信访的良好氛围,健全信访与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整体联动;优化配置律师、公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公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八)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两微一网”、各类视频客户端等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聚焦疫情防控阶段性特点,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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