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法治海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结合《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在着力提升国土空间要素保障能力的同时,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3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重要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学促学的“头雁效应”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丰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局人事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听取自然资源管理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调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了重大决策有效实施。
二是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建议。在局官方网站“征集意见”专栏和县政府公开征集意见平台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听取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合同、协议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进行认真论证审查,确保合法性。目前,建立了完备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审议。对内部的行政决策已建立了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还参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议题的讨论研究。
对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宗用地的审核审批、行政处罚、项目招标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坚持民主决策。对应公开出让的土地,严格执行规定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对按规定应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地块,严格按照中介超市流程选取中介机构,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公证。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设立企业专窗。
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全面降低企业登记财产成本。
落实情况: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专窗”,涉企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免叫号、免预约,精简企业办事申办材料,实行涉企类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转移登记当场一窗办结。明确收费优惠减免、只收工本费及免收的情形,同时提供证书邮寄服务。
2、持续提升登记时效。
政策举措:继续推行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1天办结承诺制。
落实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核人员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不动产登记“一审办结制”,落实自然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等实行“即来即办”,无需流转后台审批。同时推出登记业务组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大缩短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
3、持续推广“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
落实情况:对已开通使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的银行机构,在申办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目前,全市范围内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均采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送办理,全程免见面,并启用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无须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4、实现“秒批”模式。
落实情况:我县于3月29日开始启动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秒批”模式,至现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3200宗,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秒批”占比100%。
实现网上缴纳登记费。实现扫描受理回执上二维码网上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改变了原来手工开单,收费窗口缴费的方式,提升了办事效率,缩短了缴费时间,真正实现只跑一个窗。启用“一手转移+抵押登记”组合业务。将购买商品房一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两个业务合并成一个业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业主在拿到不动产证书的同时,也完成了抵押贷款手续。
(三)加强法律实施,规范行政执法
紧密结合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责任,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行业管理全过程,做到同开展、同部署、互促进。进一步强化了全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自然资源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县自然资源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保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能够依法受理、按时办结。在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通过行政复议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纠错功能,既监督和保障下级依法行政,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以来党和国家法治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重点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等。印发了《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系统法治意识
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法治工作,推动宪法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动员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参加学习会议、培训班及各类专题业务培训。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部分的成绩,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还不够平衡。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上还有待加强。
(二)执法机制不强,缺乏建立信息沟通,围绕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强统筹安排、指导培训、日常监督等方面缺乏清晰的思路和过硬的办法,在抓卫片执法图斑整改工作上压力传导还不够,推进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加强,没有联合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项目用地情况开展抽查。加之在落实“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方面,与海丰县农业农村局缺乏建立信息沟通核查机制。导致梅陇镇出现嘉塘公司在未履行用地和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原有的项目基础上建设“花田屿”农场餐厅。
(三)宣传引导力度不够深入。一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尚有死角,宣传手段单一,宣传方式不够新颖;二是宣传材料主要为宣传册、宣传折页等,而群众更喜欢实用性强的东西,如水杯、雨伞等,不能很好的吸引群众;三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
五、2024年法治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积极动员参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与上级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保持同步更新,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梳理总结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
三是继续提升普法实效和助力法治基础建设。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适时发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同时,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深化自然资源基层法治联系点工作,为自然资源重大立法、重大制度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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