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目标,对照法治工作要点,强化法治思维,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普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积极为海丰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加强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 正确方向;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理论学习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法治建设在海丰市场监管工作开花结果。2023年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政治要件61场次,其中法治建设专题学习8场次。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海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等列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议题深入集中学习,提高局党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自觉;制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度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系统性、常态化加强。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县委奋进“百强县”要求,对照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大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粤行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加强法治建设。一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学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自觉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二是亲自谋划法治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市场监管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每半年一次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亲自部署集贸市场计量监管、住宅小区燃气退费2个个人调研课题并落实具体措施,2023年全县50家集贸市场共3386台电子秤完成检定,住宅小区水电燃气建设安装费退费390户,退费金额1364260元,成效显著。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人民至上,本局“破冰”求变,靶向施策,跑出“加速度”。聚焦“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完善“一网通办”,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整合为一个开办环节;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窗口、PC端和移动端多渠道网上无纸化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变更等业务;推行“登记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实现“减证为企为民”;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落实“歇业备案”制度,使暂时无法正常经营、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时长最长3年,有效降低维系成本;推行“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实现线下“一窗通取”、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全流程办结常态化;持续推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四枚印章,营业执照和首套印章同步发放,企业开办实现“零成本”。2023年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5896家,同比增长133.80%;为2968家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11872枚,为企业节约成本116万元;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支持809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标准引领,梅陇首饰三个团体标准发布,助推梅陇首饰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9笔,质押金额总计达2.25亿元;处置投诉举报75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二)加强市场监管,筑牢安全底线。一是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落实农产品快检163699批次,合格率99.6%,共销毁不合格产品899.82公斤;按不低于“每千人5批次”的比例,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67批次,不合格率2.62%,食品监督性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率100%;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县246家学校食堂(幼儿园)实现线上监管全覆盖;强化风险分级,实施精准监管,全县分级量化评定餐饮服务单位3073家、食品销售经营4193家。二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管。2023年落实药品监督抽检135批次,合格率99.26%,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1800多家次,责令整改23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67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4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0例,两品一械共立案76宗。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全县4489台(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予以规范,对176台叉车、25条压力管道、50台锅炉、起重71台机械、394台压力容器、8台大型游乐设施实行重点检查,共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09项,落实整改107项,发出指令书49份;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全县现已装订登记气瓶30万多只。四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23年落实珠宝贵金属、服装等重点产业在内的6类产品合计183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6.17%,检查经营主体2100多户次,发放宣传海报500多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净化市场秩序。一是加强民生领域、重点领域稽查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2023年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285宗,罚没300余万元,其中食品案件109宗,药品案件71宗。二是落实行刑衔接机制。2023年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1宗,接收检察院移送案件1宗。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线上办案,2023年线上办案205宗。三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2023年我局查办的案件中不予处罚32宗、首违不罚1宗,从轻处罚107宗,减轻处罚3宗,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四)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行为。2023年处理行政复议案件95宗,维持17宗,驳回29宗,同时发挥复议纠错作用,完善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告知文书式样;行政应诉案件1宗,尚未办结。
五、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监管执法力量难以承担繁重的任务。镇街体制改革后,本局人财物划转各镇管理,人员划转比例超50%,机关人员大幅减少,难以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多领域的执法任务。二是镇街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仍存在诸多机制问题,导致监管执法难以全覆盖。本局现有执法人员已无力承担日渐增加的任务,但下放镇街实施的职权事项仅有324项,仅占执法事项的20%,尤其是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关乎群众健康安全且应全覆盖监管的事项至今仍未下放,监管执法压力显现,存在极大的履职风险;放权部门与各镇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协调、移送等机制不够成熟,投诉举报衔接机制存在较大漏洞,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维护。三是投诉举报处置过程中的行政行政仍需规范。因与镇街衔接机制、局内部分工协作机制等制约,投诉举报处置仍需进一步理顺,仍存在被确认违法的风险。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待进一步优化。执法系统繁多,“智慧食药监”、“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均是考核硬性指标,执法存在重复录入,徒增工作量,导致应用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线上办案率低。五是专业化监管能力仍显不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监管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技能支撑,面临专业知识技能人才短缺的难题,加之辖区经营主体量大、面广,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职能宽泛,法律新修订频繁,人员老化突显,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监管复杂多变的形势。
六、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要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在减低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进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强县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效能。二要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落实改进涉企执法六项措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减免责清单,推进柔性化执法。三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铁军。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大融合”,选贤用能,加强学习创新,推进建设市场监管现代化执法队伍。
七、药品监管分析报告
(一)药品监管工作主要成效。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至上,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做到守土尽责。一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将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完成各项专项资金27.7万的使用和验收工作。二是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优化药品监管人才队伍配置,当前药品监管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达89%以上,平均年龄34岁,同时配备了取证、快检、应急保障等基本装备;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组织参加市级“两品一械”地方队伍能力建设培训班59人次,参加县级药品监管、药品综合执法等方面培训班1026人次。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执法,2023年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0余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50余家、化妆品经营企业600余家,查处药品案件71件,查办检察院移交假药案1件,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完成抽检135批次,不合格率0.7%,完成化妆品抽检18批次,合格率100%;强化风险监测能力,推进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2023年收集药品不良反应69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5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43例。四是加强药品应急能力建设,起草制定了《海丰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举行了海丰县药品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五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县现有药品零售药店381家,其中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16家,2023年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业务131笔,按时办结率达100%。六是广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药品安全防范意识。2023年举办药品宣传活动10场次,接受群众咨询400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0多份,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七是引导强化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支持成立县药品行业协会,动员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协会引导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二)药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药品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体制改革后,监管执法机构仅有2个,实际监管执法人员13名,难以承担新形势下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二是部分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薄弱,无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师不在岗、未按要求保存药品等问题偶有发生。三是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宣传活动“三多三少”,不均衡,市区多郊区少、依靠政府力量多发动群众力量少、常规性宣传多热点敏感少,宣传针对性不够强、内容不够生动形象、共建共治氛围不够浓烈。
(三)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主要安排。一是不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把握,加强对药品监管政策、具体业务知识的补充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性,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二是落实党政同责。坚持把“四个最严”贯穿于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药品管理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推动企业落实公开承诺、风险定期自查、员工培训考核、质量安全事件主动报告等制度,不折不扣执行药品存储、进货查验、建立购销台账等规定。四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群众接受度较高的方式,在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等方面下功夫,形成政府搭台、部门协同、企业联动、群众人人参与的宣传格局,巩固宣传效果,提升公众药品安全意识。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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