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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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聚宝城珠宝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可塘镇洋甲洲东路口(卓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租用位于海丰县可塘镇洋甲洲东路口(卓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 (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员工宿舍)。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玛瑙石、水晶石、玉石作为原料进行从事珠宝加工制造,生产流程:原料→切粒→定型→打孔→打磨、抛光→串珠→成品,生产规模:年产成品宝石39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后回用于生产,远期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回用于周边树木绿化,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2、 打磨、抛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运营产生沉淀池沉渣、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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