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祥腾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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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祥腾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祥腾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海丰县城东金园工业区北三环路北侧(大邦漆业有限公司内西侧厂房) |
环评机构: |
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租用位于海丰县城东金园工业区北三环路北侧(大邦漆业有限公司内西侧厂房)作为生产场地。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项目主要从事大理石加工,年加工大理石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割、抛光等工序采用水淋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粘合拼花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无组织达标排放。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5)运营产生碎石、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作为建筑材料的再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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